商标惩罚性赔偿新规2026施行:故意侵权最高判5倍,企业维权不再难
新规三大核心变化
故意侵权的认定更明确
新规第六条列举了八种可以认定具有故意侵权的情形,其中新增了”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同意停止侵权后,再次实施相同或类似侵权行为的”和”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逃避侵权责任”等条款。换句话说,嘴上说着改、背地里继续干的,跑不掉了。
赔偿基数计算不再难
过去惩罚性赔偿最难的是”算账”。新规第九条明确:以被告违法所得或侵权获利作为计算基数时,可以参照营业利润;以侵权为业的,还可以参照销售利润。利润率无法确定的,可以直接参照同行业平均利润率。法定赔偿额不能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这一条切中要害——过去大量案件因为无法确定基数,只能用法定赔偿兜底,导致惩罚性赔偿被架空。
倍数可以不是整数,上限五倍
新规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明确:惩罚性赔偿倍数在法定范围内确定,可以不是整数,但赔偿总额最高为计算基数的五倍。这意味着法院可以判1.2倍、2.5倍、3.7倍等更精细的倍数,真正实现”过罚相当”。同时,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律师费、公证费等)在赔偿总额之外另行计算。
真实案例:顶格五倍已落地
2026年2月,佛山禅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商标侵权案。某贸易公司伪造知名建陶企业授权书,伪造公章,向学校工程项目供应假冒瓷砖。法院认定主观恶意明显且危害校园安全,以侵权获利为基数,顶格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这是佛山首例商标侵权适用最高倍数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
同年4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亚玛芬商标侵权案。被告本应受托销毁始祖鸟、萨洛蒙等品牌的瑕疵品,却通过出具虚假销毁证明、隐蔽渠道销售近两年,非法获利41.8万余元。二审法院认定”恶意”和”情节严重”要件同时满足,将一审50万元赔偿改判为219万余元,同样顶格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
企业维权要注意什么
新规下,企业维权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惩罚性赔偿请求必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再提法院可能不支持。第二,诉讼中要明确提出赔偿数额、计算方法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不能只泛泛说”请求惩罚性赔偿”。第三,如果一审没提惩罚性赔偿,诉讼终结后不能再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新规第四条对此作出了明确限制。
商标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断完善,意味着恶意侵权的成本正在大幅上升。从佛山五倍案到亚玛芬219万改判,司法实践已经给出了清晰信号:故意侵权,代价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