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反垄断案启示录:在线旅游平台合规指南
2026年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这是我国在线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也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中首次同时适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措施的案件。
案件核心:两种垄断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携程被认定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自2020年以来份额长期超过50%。调查认定其实施了两种垄断行为:
1. 限定交易行为
携程通过”特牌”体系——交易额高的优质酒店——给予最高流量曝光、跨商圈展示等激励,诱导商家签署独家合作协议。协议书面并不写明”独家”,但业务经理口头传达:上其他平台就摘牌。一旦发现商家在其他平台经营,便通过限流、置底、摘牌等惩罚措施使其流量”断崖式下降”。
2. 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携程强制”金牌””无牌”酒店经营者给予”全网最低价”。如果商家在其他平台的价格更低,携程会要求同步降价或下线产品。这种行为剥夺了商家的自主定价权,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处罚突破:首次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中首次实现”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根据处罚决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
- 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
- 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计35.21亿元
平台企业合规建议
基于本案,在线旅游平台及类似平台企业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反垄断合规:
1. 避免”二选一”陷阱
不得通过明示或暗示方式要求合作商家 exclusivity。即使不写入书面协议,口头传达或实际执行中的”二选一”同样构成违法。
2. 尊重商家定价自主权
不得强制要求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商家有权根据不同平台的成本结构和用户群体自主定价。
3. 建立合规审查机制
对于流量分配、搜索排序、处罚措施等算法和规则,应建立反垄断合规审查机制,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4. 完善内部培训体系
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反垄断法培训,避免因一线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携程反垄断案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进入新阶段。从早期的阿里巴巴、美团、知网案,到如今的携程案,监管信号明确:无论垄断行为多么隐蔽,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平台企业唯有合规经营,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