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三?三年不用商标就会被撤销你知道吗

什么是商标”撤三”?

“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个制度的核心目的就是清理”注而不用”的闲置商标,让真正有需求的经营者能够获得商标资源。

举个例子:湖南永州一家企业想注册”金蚂蚁”商标,但发现这个商标早已被别人注册了。经过调查发现,原注册人虽然拿了商标证,却从未在市场上真正使用过。于是该企业提起”撤三”申请,最终原商标被撤销,”金蚂蚁”成功落户真正需要它的企业。这就是撤三制度最典型的应用场景。

撤三制度正在升级:2026新法带来重大变化

2026年6月修订的《商标法》对撤三制度做了两个重要升级:

第一,商标局可主动撤销闲置商标。旧法下,必须有人申请才能启动撤三程序,商标局只能被动审查。新法赋予商标局依职权主动核查、主动撤销的权力——不需要任何人申请,商标局自己就能清理长期不使用的”僵尸商标”。这意味着”囤而不用”的风险大幅提升。

第二,加大对恶意囤积的打击。新法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直接不予注册。恶意囤积商标的,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5年新规:撤三申请门槛大幅提高

在”主动撤销”正式落地前,2025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对撤三申请规则做了重大调整——打破了长期以来的”举证责任倒置”

以前,任何人随便说一句”我没搜到这个商标在用”,就能启动撤三程序,举证责任全部压在商标注册人身上。现在不同了,申请人必须自己先拿出”像样的证据”:包括被申请商标注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状态,至少3个平台的检索结果(每个平台提供前5页连续截图),以及经营与使用状况的调查材料。过去”随手一撤”的时代已经结束,恶意撤三申请大幅减少。

什么才算”正当理由”?

并非所有”三年没用”的商标都会被撤销。如果商标注册人有正当理由,商标仍可维持。法律认可的正当理由包括: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无法经营;政府政策性限制——如需要特殊许可但未获批;破产清算——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他不可归责于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典型案例是”宝岛”商标案:海南红塔烟草公司注册了”宝岛”商标,但因生产香烟需国家烟草专卖局许可,主管机关一直未安排生产该品牌,导致商标无法使用。最终法院认定这属于政府政策限制,商标得以维持。但如果只是企业自身经营不善而不用,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正当理由。

商标持有人如何防范撤三风险?

第一,养成留存使用证据的习惯。每半年整理一次商标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产品照片、广告投放截图、电商订单、包装实物等。证据要能证明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使用主体、使用时间和地点五大要素,形成完整链条。

第二,确保商标”公开、真实、合法”使用。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必须是面向公众的商业使用,仅印几张样品自用或内部流转不算。收到的撤三答辩通知要在2个月内提交证据,逾期等于放弃。

第三,定期清理商标组合。对于长期闲置无用的商标,主动注销或转让,避免成为恶意申请的靶子。对于暂未使用但有战略价值的商标,可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推出试销产品等方式创造使用记录。

第四,加强使用信息的公开公示。在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商平台上定期展示商标使用动态,让使用状态透明可见,既能震慑潜在的恶意申请人,也提前为可能的撤三答辩夯实证据基础。

商标注册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拿到证书只是起点。与其被动应对撤三,不如从一开始就规范使用。如果你还想了解商标注册后还需要注意哪些维护事项,可以看看我们的商标续展和维持费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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